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

FB發文諷老闆 網友按「讚」也挨告?

20歲的許小姐,看到網友PO文,暗諷知名潮店前老闆胡晶南積欠薪水,順手就在臉書上按個讚。沒想到卻被胡晶南提告誹謗。但現在檢方認定,按讚是許多網友的使用習慣,作用就等同於已經看過的意思,認為許小姐僅是按讚,沒有留言呼應,裁定不起訴。

1 則留言:

  1. [Data]許小姐看到網友PO文,順手按讚
    [Warrant]人民有言論自由
    [Baking]我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:「人民有言論、講學、著作
    及出版之自由。」
    [Qualifier]符合言論自由且並無傷害他人
    [Rebuttal]除非許小姐有留言跟著網友一起罵
    [Claim]我覺得許小姐沒有誹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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