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三名逃犯闖入希爾家,劫持其妻兒近19小時,後來此一事件被改編為戲劇,內容誇大、與真實事件有許多不同,但卻令一般民眾誤認戲劇內容為真實,致希爾家人二度傷害、不堪其擾,後來造成希爾太太自殺身亡。
對於希爾案,媒體主張「希爾事件」為「一切大眾或一般人感興趣的事」(public or general interest)且戲劇為藝術作品,主張應有言論自由。
對於希爾案,美國大法官哈藍進一步主張:言論若有「無法澄清謊言的危險」時,即不應受到保障
原文: 網路言論自由界限 -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
網址: http://www.npf.org.tw/post/2/8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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