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SNU 1302-03 資訊相關法律論證部落格
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
校園 BBS 站使用的言論自由與毀謗罪界限
校園
BBS 站使用的言論自由與毀謗罪界限
某大學生甲不滿該校某位教授的教學與考試方式,憤而在校園
的
電子布告欄上,以「不學無術的學界流氓」為題
,
指摘該教授把學生當做廉價勞工,利用學生的實驗成果作為學
術論著之基礎。其他被當的
同學
看到這篇文章,身有
同感,而
將此文章轉貼到各大學之電子布告欄
,一時之間,該
教授突然一夕成名天下知。試問某引與轉寄此一文章
的其他同學
有無法律責任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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