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

校園 BBS 站使用的言論自由與毀謗罪界限

校園 BBS 站使用的言論自由與毀謗罪界限


某大學生甲不滿該校某位教授的教學與考試方式,憤而在校園

電子布告欄上,以「不學無術的學界流氓」為題

指摘該教授把學生當做廉價勞工,利用學生的實驗成果作為學

術論著之基礎。其他被當的同學看到這篇文章,身有

同感,而將此文章轉貼到各大學之電子布告欄,一時之間,該

教授突然一夕成名天下知。試問某引與轉寄此一文章

的其他同學有無法律責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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