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

臉書按讚被告加重誹謗 不起訴

臉書上隨便按讚,可能要小心被告

一名服飾業者,不滿員工臉書抱怨不能請假,不只告他加重誹謗,也告了按讚的網友檢察官認為,臉書上的讚,只代表看過、認同,沒有毀損別人名譽的意思,所以不起訴

高雄朱先生在臉書抱怨,下大雨想請假,老闆卻不准,沒想到害底下按讚的網友,通通被告加重誹謗,讓他無奈,覺得老闆亂告一通,兩個月前,已經有人出面,埋怨同一個老闆,當時臉書PO文者不滿薪水發太慢,老闆不只告他,連按讚的人也一併提告
檢察官認為,按讚屬於臉書系統預設功能,跟閱讀的「閱」作用差不多,只表達關心或認同,不構成加重誹謗,儘管檢方不起訴,確保網友發言的自由,但朱先生在臉書上討論按讚被告的新聞,朋友都不敢再按讚,似乎也引發了寒蟬效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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